中国药肥信息网
 
企业黄页 (注 册 登 陆) )g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农技农识 | 农业气象 | 招聘求职 | 会展信息 | 企业黄页| 留言反馈
供求信息 招聘求职 | 产品信息 | 其他信息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生物肥 | 化肥原料 | 化肥设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中国药肥信息网--倾力打造中国药肥第一品牌 金稻龙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类别: 行业资讯  发布作者:Admin  点击率:  

  备受关注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布施行。  
  该办法规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对发现有可能对健康带来危害的药品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有利于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药品召回分两类、三级,有利于风险控制。两类即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其中,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三级是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一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强化了企业责任,充分体现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同时明确了生产企业实施“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程序要求。《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可减免处罚,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而对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企业,责令其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进口药品需要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为使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进口药品在国外的召回情况,本办法明确了“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义务。《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认为企业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必要时,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的情况。

 
·10月上旬福建省天气趋势及农业生产建议 Admin
·北方麦播区大部土壤墒情适宜 利于冬小麦播种 Admin
·10月上旬全国天气展望与农业生产建议 Admin
·气象农业连手指导农民播种 Admin
·甘肃出现连阴雨降温天气 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 Admin
·近期天气对全国农业生产影响及建议 Admin
·今年北京地区玉米全生育期农业气象条件分析 Admin
·福建省10月中旬天气趋势及农业生产建议 Admin
·全国农业干旱情况及预测 Admin
·青海省湟源县遭受连阴雨天气 农作物遭受严重影响 Admin
 
友情
链接
如本站转载发布的文章版权存在争议,侵犯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及时通知本站,我们第一时间内予以删除,谢谢!
www.zg-yf.com 中国药肥信息网  Tel:0771-3221881 3210606(传真)  E-mail:letu@chain.com QQ:352180069
Copyright © 2007-2008  证备案中…